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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1702刑初214号​李某、康某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5-05-31 阅读次数:

李某、康某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2024)皖1702刑初214号

2024年07月17日

案件概述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以贵检刑诉﹝2024﹞1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康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于2024年6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于国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康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控辩方主张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7月底至2023年5月21日,被告人李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通过QQ或者境外社交APP“Telegram”主动寻找并对接涉黄直播APP或者黄色视频播放器代理等,在明知上线让其推广的APP系涉黄涉赌APP的情况下,仍然从上线处接受推广任务,并注册大量QQ号,组建大量的QQ“吃瓜”通讯群组,将青橙等涉黄涉赌APP违法犯罪链接发布至其建立的通讯群组。李某根据下载量获取1.5至11元不等的好处费,并通过USDT跟上线结算。经查实,李某从事涉黄直播APP以及黄色视频播放器推广共获利43803.3个USDT。

2022年初至2023年5月18日,被告人康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以及境外社交APP“Telegram”群聊寻找涉黄直播APP以及黄色视频播放器的代理,在明知上线让其推广的系涉黄涉赌APP的情况下,仍然从上线处接受推广任务,并注册大量QQ号,组建大量的QQ“吃瓜”通讯群组,将青橙等涉黄涉赌APP违法犯罪链接发布至其建立的通讯群组。康某根据下载量获取2元至6元不等的好处费,并通过USDT跟上线结算。经查实,康某从事涉黄直播APP以及黄色视频播放器推广共获利39960个USDT。

被告人李某、康某均系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公诉机关提交了物证手机二部,受案登记表、户籍信息、到案经过、虚拟币交易记录、“Telegram”聊天记录、情况说明、关于USDT兑换人民币汇率的情况说明等书证,证人宋某的证言,罪犯刘自在、陈某的供述,被告人李某、康某的供述和辩解,郑州信大先进技术研究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电子数据检查笔录,辨认、提取笔录及照片,扣押笔录、清单及照片,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

指控认为,被告人李某、康某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康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为,对被告人李某、康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若积极缴纳罚金,可以缓刑一年。

被告人李某、康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未作辩解。

一审法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另查明,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被告人李某、康某手机各一部;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时间段,美元最低价格为1USD=6.3025CNY,按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确定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为276070元,被告人康某违法所得为251848元;本案审理阶段,被告人李某退出违法所得80000元、康某退出违法所得100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康某利用信息网络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康某分别与上线刘自在构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予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节,予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均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酌情予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二、被告人康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三、被告人李某、康某退缴的违法所得、扣押在案的手机二部均予以没收;李某未退缴的违法所得196070元、康某未退缴的违法所得151848元,继续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胡智慧

人民陪审员杨艳

人民陪审员赵曙芳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王庭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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