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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1523刑更16号朱某停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5-04-19 阅读次数:

朱某停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决定书

舒城县人民法院

(2024)皖1523刑更16号

2024年08月19日

罪犯朱某停,女,大专文化,无业。

2024年6月13日本院作出了(2024)皖1523刑初126号刑事判决书,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罪犯朱某停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现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对罪犯朱某停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朱某停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朱某停暂予监外执行。

审判人员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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