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1523刑更16号朱某停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5-04-19 阅读次数:
朱某停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决定书
舒城县人民法院
(2024)皖1523刑更16号
2024年08月19日
罪犯朱某停,女,大专文化,无业。
2024年6月13日本院作出了(2024)皖1523刑初126号刑事判决书,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罪犯朱某停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现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对罪犯朱某停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朱某停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朱某停暂予监外执行。
审判人员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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