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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12刑申63号贪污再审审查刑事驳回申诉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5-04-07 阅读次数:

贪污再审审查刑事驳回申诉通知书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皖12刑申63号

2024年08月30日

案件概述

你为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你犯贪污罪一案,对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2021)皖1203刑初412号刑事判决和本院(2022)皖12刑终302号刑事裁定不服,以原判认定事实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你无罪。

本院经审查,你在颍东区××街道××社区工作期间,利用自己协助从事相关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你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对于你申诉提出原判认定事实错误的问题。经查,该案相关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价格认定结论书等证据相互印证,在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足以证实你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安置补偿款、房租费用87330元及价值387960元安置房的犯罪事实。原判考虑到你全部退赃、具有坦白、认罪、部分未遂等情节,已经对你从轻处罚。综上,原判认定你犯贪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再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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