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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0303刑初216号夏某、陈某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5-05-16 阅读次数:

夏某、陈某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024)皖0303刑初216号

2024年07月26日

案件概述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蚌山检刑诉〔2024〕1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夏某、陈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24年6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于2024年7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赵宁、检察官助理唐孝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夏某、陈某及其辩护人丁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控辩方主张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2年9月,为获取非法利益,徐某(另案处理)伙同被告人夏某、陈某,由徐某提供资金用于购买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等,夏某和陈某负责在江苏徐州收购对公账户、营业执照等。共收购4套,分别为徐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徐州某有限公司、徐州某有限公司、徐州某有限公司。其中徐州某有限公司对公账户(3203********),不明资金流入为人民币600万余元,涉及王某某、朱某某等人被诈骗的钱款为人民币200万余元。被告人夏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2万元,被告人陈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4.8万元。

被告人夏某、陈某于2022年12月1日、2日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29日被告人陈某、夏某分别退还上游犯罪被诈骗被害人张某1人民币4.8万元、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夏某、陈某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夏某、陈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两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夏某分别退还上游犯罪被诈骗被害人张某1人民币4.8万元、2万元,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公诉机关提供了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情况说明、转账记录、扣押清单、法人资料、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等书证,搜查笔录,证人张某2、顾某、张某3、尚某、张某1、韩某、何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夏某、陈某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夏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被告人陈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认为被告人陈某在犯罪过程中起的作用较弱,获利较少,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被告人陈某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法庭考虑被告人的家庭情况,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法庭可以对其适用缓刑,对其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夏某、陈某的行为均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夏某、陈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被告人夏某、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夏某、陈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陈某、夏某分别退还上游犯罪被诈骗被害人张某1人民币4.8万元、2万元,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提出对陈某从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夏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

二、被告人陈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邵卫东

审判员张勇

审判员谷雪莲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毛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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