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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驻刑执字第106号减刑一案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0-11-11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4)驻刑执字第106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猥亵儿童罪

裁判日期:2014-01-23

案件描述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于二○一二年八月三日作出(2012)汝少刑初字第52号刑事判决,认定姚西奇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至二○一四年四月十五日止。罪犯姚西奇于2012年8月24日交付执行。

请求情况

刑罚执行机关驻马店市监狱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审理。本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罪犯姚西奇的改造表现和所犯罪行及情节,该犯不符合减刑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将对罪犯姚西奇的减刑建议书退回执行机关驻马店市监狱。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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