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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法刑初字第212号猥亵儿童罪一案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2-09-13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衡南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5)南法刑初字第212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猥亵儿童罪

审理经过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11月25日以南检公诉刑诉(2015)2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向本院提起公诉。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周某某于2015年12月5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止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谢凤德

审判员陈三平

人民陪审员许小春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

书记员

书记员陈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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