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法刑初字第212号猥亵儿童罪一案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2-09-13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衡南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5)南法刑初字第212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猥亵儿童罪
审理经过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11月25日以南检公诉刑诉(2015)2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向本院提起公诉。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周某某于2015年12月5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止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谢凤德
审判员陈三平
人民陪审员许小春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
书记员
书记员陈艳蓉
合肥律师推荐
-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