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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合刑执字第02703号猥亵儿童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2-09-13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4)合刑执字第02703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猥亵儿童罪

裁判日期:2014-01-24

案件描述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30日以(2010)埇刑初字第0030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方某1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

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以罪犯方某1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于2013年12月30日提出减刑意见,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罪犯方某1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认真遵守监规,努力参加政治、文化和技术课学习,积极完成生产任务,2011年9月至2013年11月被执行机关评审表扬奖励二次、记功奖励一次。

上述事实,有罪犯改造表现考核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罪犯方某1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罪犯方某1减去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至2014年10月10日止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陈华琳

审判员汤晓红

代理审判员高晓云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书记员方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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