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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浙温刑执字第1211号徇私枉法罪刑罚变更诉讼文书标题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0-08-03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3)浙温刑执字第1211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徇私枉法罪

裁判日期:2013-06-20

案件描述

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2日作出(2012)温鹿刑初字第168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蒋理锋犯徇私枉法罪,判处一年。执行机关温州市公安局于2013年6月8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罪犯蒋理锋在服刑期间,能服从管教,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罪犯蒋理锋能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罪犯蒋理锋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刑期至2013年8月16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徐继松

审判员叶峰

审判员林丽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李熙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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