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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0406刑初154号韩xx、郭XX等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5-05-01 阅读次数:

韩xx、郭XX等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2024)皖0406刑初154号

2024年08月09日

指控事实

2021年6月,淮南潘集籍犯罪嫌疑人李冬冬(逮捕在逃)、刘洪鹤(逮捕在逃)伙同辽宁籍犯罪嫌疑人张旭辉(逮捕在逃)在缅甸木姐地区成立电信网络诈骗公司,并邀集国内亲友、缅甸华侨前往诈骗公司针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被告人韩某2郭某3为获得高额非法收益,明知是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然积极参与并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被告人韩某2为获取高额非法收益,受张旭辉邀集于2020年4月伙同其女友赵霞从沈阳仙桃国际机场乘机抵达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再从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乘机抵达德宏芒机场,后二人在“蛇头”的安排下,绕过边境武警岗哨穿过边境线到达缅甸,到达缅甸后韩某2被带至缅甸木姐司令部诈骗园区,该园区主管为张旭辉,主要针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韩某2主要是负责财务工作,管理该公司诈骗资金的现金部分。2021年3月,韩某2跟随张旭辉到张旭辉、刘洪鹤、李冬冬合伙成立的电信网络诈骗公司做盘口组主管。2022年6月,刘洪鹤、李冬冬和张旭辉散伙,韩某2前往老街投奔朋友。2022年10月,韩某2回到张旭辉的诈骗公司继续做主管。2023年4月,韩某2被张旭辉卖至缅甸妙瓦底的KK园区针对外国人实施电信诈骗,2023年12月韩某2回国。被告人韩某2在境外电信诈骗窝点针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诈骗活动超过30日,在此期间,韩某2非法获利共计10万元。

被告人郭某3为获取高额非法收益,受其理发店客户罗伟(另案处理)邀集,于2020年4月独自一人从沈阳仙桃国际机场乘机抵达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再从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乘机抵达德宏芒机场,后在“蛇头”的安排下坐车穿过边境线到达缅甸,到达缅甸后郭某3被带至缅甸木姐司令部诈骗园区,该园区主管为张旭辉,主要针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郭某3在该公司为盘口组组员。2020年12月,郭某3跟随张旭辉到张旭辉、刘洪鹤、李冬冬合伙成立的电信诈骗公司做盘口组组长。2022年6月,刘洪鹤、李冬冬和张旭辉散伙,郭某3继续留在张旭辉公司做盘口组组长。2023年4月,郭某3被卖至缅甸AK园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2023年8月郭某3回国。被告人郭某3在境外电信诈骗窝点针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诈骗活动超过30日,在此期间,郭某3非法获利共计8.6万元。

指控罪名

诈骗罪

量刑建议

被告人韩棋宇、郭某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加境外诈骗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情节严重,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韩棋宇、郭某3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韩棋宇、郭某3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对被告人韩棋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对被告人郭某3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意见

被告人韩棋宇、郭某3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一审法院认为

判决理由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棋宇、郭某3犯诈骗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并无明显不当,应予采纳。被告人韩棋宇、郭某3在诈骗犯罪团伙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韩棋宇、郭某3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韩棋宇、郭某3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上述量刑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

一审裁判结果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韩棋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4年5月10日起至2026年3月9日止;罚金已缴纳。)

权利告知

二、被告人郭某3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4年4月29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三、对被告人韩棋宇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万元,予以追缴;对被告人郭某3违法所得人民币八万六千元,予以追缴。

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某中级法院1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人员

审判员陈咏梅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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