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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6刑初361号之一诈骗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4-07-07 阅读次数: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06刑初361号之一

公诉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本院于2022年4月15日以(2021)沪0106刑初361号刑事裁定书,对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陈显庭诈骗罪一案中止审理。经查,中止审理的原因已消失,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 判 长  陶琛怡

人民陪审员  慎 颖

人民陪审员  马 蓉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书 记 员  李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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