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沪0115刑初2288号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4-06-30 阅读次数: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刑初2288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22〕20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22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审理过程中,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需要,致使案件在较长的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故于2022年12月12日做出刑事裁定,对案件中止审理。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中止审理的原因现已消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判长 王 潇
审判员 袁 田
审判员 陆光怡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钱丽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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