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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沪0115刑初145号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4-06-29 阅读次数: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5刑初145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22〕27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葛某1、葛某2犯故意伤害罪,于2022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需要,致使案件在较长的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长 张 奕

审判员 奚燕云

审判员 李俊英

二〇二三年一月一日

书记员 陈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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