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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合肥市旅游局关于在全市旅游行业进一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11-13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旅游局 【发文字号】 合旅[2007]55号
【发布日期】 2007.04.09 【实施日期】 2007.04.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旅游综合规定

合肥市旅游局关于在全市旅游行业进一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通知
(合旅[2007]55号)

各旅游企业:
  3月21日、4月4日市文明委组织了两次暗访组对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进行了模拟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旅游行业存在着不同程度创建工作的欠缺。为进一步做好旅游行业创建工作,提高全行业创建意识,紧绷创建弦,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全行业各单位要召开本单位员工动员工作会,做好本单位的再发动工作。深入开展“三做”(在社会做个好市民、在单位做个好职工、在家庭做个好成员)和“三管好”(管好自己的口,不说不文明的话;管好自己的手,不做不文明的事;管好自己的腿,不走不文明的路)活动,普遍提高全体员工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水平。
  二、严格按照《合肥市创建省文明城市窗口行业考核细则》要求,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旅游风景区:环境整洁、有序、优美;便民设施(垃圾箱、厕所、标示牌、座椅等)完备,功能良好;有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制度;有投诉处理机制。
  旅游星级饭店:有无障碍设施;餐饮、娱乐设施等服务明码标价;消防安全设施完好;客房干净,无异味;在醒目位置设置意见箱、意见簿及投诉电话;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旅行社:导游带团要佩戴胸卡;使用普通话讲解,用语文明;服务规范,不索取小费,不误导游客消费;服务承诺制公示;在醒目位置设置意见箱、意见簿及投诉电话;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各单位尤其要注重高效投诉处理机制,在服务场所公示“服务承诺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意见箱、意见簿及投诉电话,投诉处理全过程(投诉人、投诉内容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可用意见簿,意见簿样稿附后)。
  三、所有单位应立即开展文明创建宣传工作,利用黑板报、店报店刊、内部培训等形式掀起文明创建工作热潮。有条件的单位在电子屏幕每天定时播放创建工作宣传标语;在服务场所悬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宣传标语横幅。
  四、以诚信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共铸诚信”活动,继续开展“四乱”整治,开展优质服务承诺。努力做到规范高效,群众满意。

  附件: 合肥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宣传标语 (略)
  合肥市星级饭店业服务承诺公开制(略)
  合肥市旅行社业服务承诺公开制(略)
  合肥市旅游同业服务承诺公开制(略)
  意见箱、意见簿规格(略)
  意见簿内页式样(略)
  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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