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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6-05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日期2025年06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5年06月04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一、 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5号)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安徽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3号)有关要求,结合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建设运营工作实际,需对《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皖人社秘〔2017〕460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 起草过程

2024年9月,正式启动原办法修订工作。在总结云平台运营管理经验,开展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审计部门指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我们起草了《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此后,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先后征求厅内相关处室意见、两次书面征求全省16市人社局及省财政厅意见,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合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管理办法》。


三、 主要内容及修订情况

《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运营商及第三方监督单位职责、服务内容与评价、服务交易、服务商及用户管理、信息安全管理、附则。对比原办法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扩大了云平台用户范围。对照人社部最新印发的《公共创业服务规范》中关于服务对象的表述及定义,结合工作实际,拟将用户范围从个人和企业扩展至意向创业者、创业者和创业组织,除私营企业外,将个体工商户等创业主体也作为创业组织纳入云平台用户范围。

二是完善了云平台服务商入驻流程及审核监管要求。根据工作开展实际,结合审计部门指出的问题及整改意见,运营商初审后,增加第三方监督单位复核、省就业局备案、云平台公示等监督环节,进一步保障服务机构公平入驻云平台。

三是强化对服务商的动态管理,建立服务商服务评价、监督考核和退出机制。同时,畅通用户和服务商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快速处置机制。

四是进一步明确云平台管理机构、运营商及第三方监督单位各方职责,强化了云平台信息安全监管各方责任。

五是对部分条款表述进行优化和规范。

解读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单位:安徽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联系方式:0551-6299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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