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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安徽省电子创业券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6-05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日期2025年06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5年06月04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一、 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5号)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安徽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3号)有关要求,结合安徽省电子创业券发放管理工作实际,需对《安徽省电子创业券管理办法(试行)》(皖人社秘〔2017〕461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 起草过程

2024年9月,正式启动原办法修订工作。在总结创业券运营管理经验,开展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审计部门指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我们起草了《安徽省电子创业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此后,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先后征求厅内相关处室意见、两次书面征求全省16市人社局及省财政厅意见,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合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安徽省电子创业券管理办法》。

三、 主要内容及修订情况

《安徽省电子创业券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一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创业券服务商管理,创业券用户注册及认证,创业券发放、申领、使用,创业券兑现与结算,监督管理,附则。对比原办法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调整了创业券用户范围。将创业券用户范围扩展为意向创业者、创业者和创业组织;同时,根据国家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有关政策,将个人创业券用户年龄由16-59周岁调整为法定劳动年龄内。

二是优化了创业券服务商入驻流程及审核监管要求。根据工作开展实际,结合审计部门指出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在运营商初审后,增加第三方监督单位复核、省就业局备案、云平台公示等环节,进一步保障服务机构公平入驻云平台。

三是调整了用户创业券年度使用额度。在使用总额不变的基础上,将个人用户的年度使用额度上限由400元调整至600元,创业组织用户由1200元调整至2000元。

四是明确了创业券领用时限和计算方式。每类用户领用创业券时限最长为三年,以第一次在云平台购买服务时间开始计算,往后持续三个自然年。

五是完善了创业券发放、兑现流程及时限要求。明确创业券每季度发放一期,每期分批发放,到下一期发放前有效;将创业券订单兑现申请有效期由2年缩短至6个月,再给予未满足兑现要求的订单6个月整改期,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进度。

六是强化了监督管理。完善创业券运营商、服务商、用户等监督管理制度及投诉处理机制。

七是规定了过渡期政策执行标准。本办法修订前已使用创业券用户的领用时限及额度将累计计算,已开发的服务项目及已产生的服务订单管理等,依照修订前办法执行到期时止。

八是对部分条款表述进行优化和规范。

解读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单位:安徽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联系方式:0551-6299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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