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理顺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5-30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淮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淮北市能源局
发文日期2025年05月20日
时效性2025.6.1生效
发文字号淮发改价费〔2025〕70号
施行日期2025年06月01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就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居民生活用气到户销售价格
(一)第一档阶梯气价为3.23元/立方米,年用气量360立方米(含)以下。
(二)第二档阶梯气价为3.56元/立方米,年用气量360立方米至1200立方米(含)部分。
(三)第三档阶梯气价为4.52元/立方米,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
二、 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
经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本市城乡低保户、特困户家庭实行优惠政策,免费用气基数为5立方米。
三、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天然气价格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居民第一档和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3.4元。
四、 严明政策
居民用气计量周期、计算单位、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等政策仍按淮发改价费【2024】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规定,落实明码标价公示制度,及时做好销售衔接和服务,保障稳定供应,加强政策宣传,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市场秩序。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要密切关注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加强监督。
五、 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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