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21)闽07刑更96号开设赌场罪刑罚变更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6-18 阅读次数:

案  由    开设赌场罪    

案  号    (2021)闽07刑更96号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7日作出(2019)闽0111刑初23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周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已缴纳)。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6日作出(2019)闽01刑终88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8月22日交付福建省建阳监狱执行(刑期自2018年6月26日起至2021年6月25日止)。

执行机关福建省建阳监狱根据罪犯在服刑期间的悔改表现,向本院提出对罪犯周某某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的减刑建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并向社会公示,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罪犯周某某在刑罚执行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监规,服从管教;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服从劳动安排,能较好完成定额任务。罪犯考核期自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累计获得考核960.70分,获1次表扬。罪犯周某某原判财产性判项已执行完毕。

上述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供的罪犯月考核表,罪犯奖励审批表、原审法院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证据为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周某某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刑期自2018年6月26日起至2021年3月25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秀钦

审判员  陈志勇

审判员  林 俏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夏 莉


上一篇:(2021)闽07刑更19号开设赌场罪刑...

下一篇:(2021)鄂06刑终18号开设赌场二审...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