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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增法刑初字第1047号猥亵儿童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2-09-13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5)穗增法刑初字第1047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猥亵儿童罪

裁判日期:2016-04-18

审理经过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穗增检未检刑诉[2015]0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某犯猥亵儿童罪,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理由充分,予以采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撤诉。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赖肖云

人民陪审员吴毅湘

人民陪审员詹玉琴

裁判日期

二0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黄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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