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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27刑初98号串通投标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2-09-15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龙南县人民法院

案  号:(2017)赣0727刑初98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  由:串通投标罪

裁判日期:2017-07-27

审理经过

龙南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4月6日以龙检公诉刑诉【2017】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1、杨某2等人犯串通投标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因被告人李某1、杨某2脱逃,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以(2017)赣0727刑初44号刑事裁定,中止对被告人李某1、杨某2的审理。

本院认为

经查:被告人李某1、杨某2分别于2017年7月20日、2017年7月27日被龙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中止审理的原因已消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恢复对被告人李某1、杨某2的审理。

审判人员

审判长:谢华

审判员:王勇

审判员:干晓慧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书记员:王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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