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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12刑终268号​刘某非法拘禁罪二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5-05-06 阅读次数:

刘某非法拘禁罪二审裁定书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皖12刑终268号

2024年08月07日

案件概述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审理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拘禁罪一案,于2024年3月15日作出(2024)皖1202刑初3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刘某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部分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某人民法院3某第2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某人民法院3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刘媛

审判员周东

审判员王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法官助理靳晓南

书记员韩玉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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