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冀0606刑更14号盗窃罪、诈骗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4-07-08 阅读次数: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收 监 执 行 决 定 书
(2022)冀0606刑更14号
本院于2022年10月13日做出(2022)冀0606刑初553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王某辉犯盗窃罪,连同前犯诈骗罪,判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经查,罪犯王某辉仍具有社会危险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王某辉收监执行。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合肥律师推荐
-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