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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冀0606刑更14号盗窃罪、诈骗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4-07-08 阅读次数: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收 监 执 行 决 定 书

(2022)冀0606刑更14号

本院于2022年10月13日做出(2022)冀0606刑初553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王某辉犯盗窃罪,连同前犯诈骗罪,判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经查,罪犯王某辉仍具有社会危险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王某辉收监执行。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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