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205刑更1号诈骗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4-07-06 阅读次数: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
(2023)苏0205刑更1号 2021年8月12日本院作出(2020)苏0205刑初445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曾晓玲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因曾晓玲系怀孕的妇女,本院于2022年1月6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现罪犯曾晓玲系哺乳期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曾晓玲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合肥律师推荐
-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