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沪0117刑初1126号之一合同诈骗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4-06-30 阅读次数: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7刑初1126号之一
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松检刑诉〔2022〕11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某某犯合同诈骗罪,于2022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本案于2022年12月19日中止审理,现已具备开庭条件,可以恢复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 判 长 胡晓晖
审 判 员 余 乐
人民陪审员 王永钢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书 记 员 蒋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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