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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修改《安徽省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7-04-15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保监办发[2014]44号
【发布日期】 2014.06.24 【实施日期】 2014.06.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保险综合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修改《安徽省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皖保监办发〔2014〕44号)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金融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14〕8号)的要求,我局对《安徽省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指引》作出如下修改:

  将第二点第四项“《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证件须在有效期内且年审合格”修改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指引》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安徽保监局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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