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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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合就办[2003]29号
【发布日期】 2003.12.09 【实施日期】 2003.1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招工与就业
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合就办[2003]29号)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再就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再就业督察组在我市检查时提出的要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3]97号),现就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狠抓各项政策的落实
(一)强化再就业服务。税务、工商、商业银行等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推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建立落实再就业政策的绿色通道。向全社会公布有关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等政策的办理程序,增设服务项目和窗口,方便下岗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办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尽快把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每一位下岗失业人员身上。
(二)加快再就业资金使用力度。各县、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市下拨的各项再就业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再就业资金的审核、拨付。按照省里要求,今后将根据再就业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同时结合再就业工作的实绩分配再就业资金。
二、切实加快小额贷款的担保和发放
(一)至今未发放小额贷款的县、区,12月底前必须启动小额贷款发放工作;已发放小额贷款的县、区要认真总结,积极探索反担保的新形式,不断扩大贷款的发放面,使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尽快享受小额贷款政策。
(二)市商业银行进一步简化手续和程序,对信誉好且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多的小企业,适当增加贷款规模,按照贷款最高可放大到1:5的比例要求,加大小额贷款发放业务,力争小额贷款发放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工作平台建设
(一)各县、区要认真落实省编办《关于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皖编办[2003]118号)要求和规定,在今年底前全面建立城关镇和重点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配套工作人员,落实必须经费,建立工作制度,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从中心城市不断向县及乡镇延伸,市里将对已建成的乡、镇社区工作平台予以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切实加快市、县、区、街道社区四级就业信息网络建设,主要抓好市、县劳动力市场建设,尽快实现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与街道、社区联网,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信息。
四、进一步加大再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再就业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深入宣传再就业各项方针政策、再就业工作好的做法和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再就业工作氛围,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观念,自立自强,在各项优惠政策的扶持下实现再就业和成功创业。特别是各级新闻宣传、劳动保障、税务、工商、商业银行等部门以及各街道、社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宣传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等政策的内容、享受条件和办理程序,让国家、省、市各项再就业政策深入人心,让下岗失业人员清楚自己能享受到什么政策,在什么地方办,找谁办,怎么办,并为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政策提供最大便利,切实为他们搞好服务。
五、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的再就业目标任务
各县、区、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对照市政府确定的全年就业再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查找差距和薄弱环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本部门全年各项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并在年底前就今年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时,各县、区、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在认真总结今年工作的基础上,尽早谋划明年就业再就业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细化措施,切实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力求思路创新、制度创新,不断推进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发布日期】 2003.12.09 【实施日期】 2003.1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招工与就业
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合就办[2003]29号)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再就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再就业督察组在我市检查时提出的要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3]97号),现就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狠抓各项政策的落实
(一)强化再就业服务。税务、工商、商业银行等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推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建立落实再就业政策的绿色通道。向全社会公布有关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等政策的办理程序,增设服务项目和窗口,方便下岗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办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尽快把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每一位下岗失业人员身上。
(二)加快再就业资金使用力度。各县、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市下拨的各项再就业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再就业资金的审核、拨付。按照省里要求,今后将根据再就业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同时结合再就业工作的实绩分配再就业资金。
二、切实加快小额贷款的担保和发放
(一)至今未发放小额贷款的县、区,12月底前必须启动小额贷款发放工作;已发放小额贷款的县、区要认真总结,积极探索反担保的新形式,不断扩大贷款的发放面,使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尽快享受小额贷款政策。
(二)市商业银行进一步简化手续和程序,对信誉好且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多的小企业,适当增加贷款规模,按照贷款最高可放大到1:5的比例要求,加大小额贷款发放业务,力争小额贷款发放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工作平台建设
(一)各县、区要认真落实省编办《关于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皖编办[2003]118号)要求和规定,在今年底前全面建立城关镇和重点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配套工作人员,落实必须经费,建立工作制度,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从中心城市不断向县及乡镇延伸,市里将对已建成的乡、镇社区工作平台予以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切实加快市、县、区、街道社区四级就业信息网络建设,主要抓好市、县劳动力市场建设,尽快实现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与街道、社区联网,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信息。
四、进一步加大再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再就业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深入宣传再就业各项方针政策、再就业工作好的做法和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再就业工作氛围,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观念,自立自强,在各项优惠政策的扶持下实现再就业和成功创业。特别是各级新闻宣传、劳动保障、税务、工商、商业银行等部门以及各街道、社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宣传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等政策的内容、享受条件和办理程序,让国家、省、市各项再就业政策深入人心,让下岗失业人员清楚自己能享受到什么政策,在什么地方办,找谁办,怎么办,并为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政策提供最大便利,切实为他们搞好服务。
五、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的再就业目标任务
各县、区、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对照市政府确定的全年就业再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查找差距和薄弱环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本部门全年各项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并在年底前就今年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时,各县、区、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在认真总结今年工作的基础上,尽早谋划明年就业再就业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细化措施,切实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力求思路创新、制度创新,不断推进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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