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聘用及增聘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6-01-05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合就办[2003]30号
【发布日期】 2003.12.10 【实施日期】 2003.1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招工与就业
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聘用及增聘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就办[2003]30号)
各区劳动保障(劳动人事)局:
根据市编办、财政局、劳动局、民政局《关于建立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的通知》(合劳办[2001]192号),市劳动保障局、编办、财政局、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的意见》(合劳社秘[2003]82号)两个文件的精神,现将增聘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区新成立的社居委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改为社居委,聘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应按合劳办[2001]192号文件的要求,将新增社居委名单,需聘人数报市就业办核定。
2、社居委因接收管理企业退休人员需增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应按合劳社秘[2003]82号文件的要求,将需新增协理员的社居委名单、人数报市退管办、就业办核定。
以上二类增聘的协理员,实行公开考试、考核,择优聘用,并将聘用人员花名册等材料,报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备案,以便及时拨付相应的补贴费用。
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十日
【发布日期】 2003.12.10 【实施日期】 2003.1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招工与就业
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聘用及增聘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就办[2003]30号)
各区劳动保障(劳动人事)局:
根据市编办、财政局、劳动局、民政局《关于建立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的通知》(合劳办[2001]192号),市劳动保障局、编办、财政局、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的意见》(合劳社秘[2003]82号)两个文件的精神,现将增聘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区新成立的社居委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改为社居委,聘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应按合劳办[2001]192号文件的要求,将新增社居委名单,需聘人数报市就业办核定。
2、社居委因接收管理企业退休人员需增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应按合劳社秘[2003]82号文件的要求,将需新增协理员的社居委名单、人数报市退管办、就业办核定。
以上二类增聘的协理员,实行公开考试、考核,择优聘用,并将聘用人员花名册等材料,报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备案,以便及时拨付相应的补贴费用。
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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