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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合肥市爱卫会关于做好我市2006年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12-08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爱卫[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2.16 【实施日期】 2006.0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合肥市爱卫会关于做好我市2006年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
(合爱卫〔2006〕3号)

三县卫生局、爱卫办,市、县疾控中心:
  根据省卫生厅、省爱卫会的部署,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网,及时掌握我市农村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卫生现状及变化规律,保障农村饮水群众的身体健康,并为政府部门的改水决策提供依据,现就做好我市2006年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卫生局、爱卫办及疾控中心要从公共卫生监测体系建设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的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有关监测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所必须的工作费用。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我市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的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与考核工作。各县疾控中心要将农村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测工作列入常规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饮用水的监测采样、检验及报表的填报工作,保证此项工作按照市里的统一要求进行。

  三、我市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的具体工作要求是:

  (一)水质监测时间:3-4月份为枯水期监测时间,7-8月份为丰水期的水质监测时间。

  (二)采样点及采样频次:

  1、县及乡镇自来水厂要全部进行监测,采集出厂水,每年丰、枯水期全分析各一次。

  2、自备水单位设1-2个监测点,并相对固定,采集出厂水,每年丰、枯水期全分析各一次。

  3、分散式给水设20个监测点,每年丰、枯水期全分析各一次。设立分散式给水监测点时必须考虑不同类型的水井(深井水、浅井水,手压井、大口井和小口井)、不同取水方式(机械取水和人力取水)以及不同水系的比例及分布,其中必须包括1-2个“苦咸水”的监测点。

  (三)监测指标:共计19项(水温、色度、嗅和味、浑浊度、PH值、总硬度、铁、锰、砷、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氮、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余氯、细菌总数、大肠杆菌)。

  (四)报表的填报工作:各县疾控中心每年必须于10月15日前将各项水质报表报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报软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理、汇总后连同监测工作总结于10月30日前报省疾控中心,同时抄市卫生局及爱卫办。

  四、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网工作列入市对县年度爱国卫生工作和防病工作考核内容。市卫生局及爱卫办将于6月份对各县枯水期监测工作情况进行检查,11月份前组织考核,对按期保质完成任务的给予奖励和监测经费上的补贴,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将在年终考核中扣分,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00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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