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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在合肥市医疗卫生系统内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12-09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合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卫检会[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2.15 【实施日期】 2006.0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在合肥市医疗卫生系统内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
(卫检会〔2006〕1号)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规定,经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和合肥市卫生局共同协商,在合肥市医疗卫生系统内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预防工作机制,健全规章制度

  合肥市检察机关和合肥市卫生行政部门在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为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合力和效果,市检察院与市卫生局共同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共同开展预防活动中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小组由双方单位领导、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指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遇有特殊情况,经一方提议双方商定,可以随时召开会议。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合肥市卫生局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和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人员共同组成,负责指导小组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和日常协调、联系等工作。

  合肥市卫生局要严格履行《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制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特别要加强对易发职务犯罪的人员、岗位和环节的监控。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协助合肥市医疗卫生系统完善规章制度,开展专项预防活动;在查办合肥市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管理和制度上存在问题,应当依法及时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并对建议实施检查监督。

  二、加强协调和配合,积极查办合肥市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要依法严肃查办合肥市医疗卫生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合肥市卫生行政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或者收到群众举报的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及时审查办理。检察机关在收到涉及合肥市医疗卫生系统所属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后,经审查,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应当及时向合肥市卫生局纪检监察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移送。对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决定起诉、不起诉或作撤案处理的,应当及时通报发案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特别是对依法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书面回复,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认为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合肥市卫生局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提出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合肥市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办案纪律,注意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并积极帮助发案单位挽回经济损失。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要及时向发案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合肥市医疗卫生系统对于检察机关的依法侦查取证工作,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三、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预防对策研究

  检察机关和合肥市卫生局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预防对策研究。合肥市卫生局要加强对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犯罪状况的调查研究,并结合自身队伍建设、业务发展和体制完善等情况,深入研究预防对策;检察机关要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认真分析合肥市医疗卫生系统内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对策,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提供依据。合肥市卫生局在开展预防调研和对策研究活动中,双方要互相协助,密切配合。针对医疗卫生系统一个时期内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呈现出的共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检察机关和合肥市卫生局可以组织专门人员,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进行调查分析,积极提出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治本性措施和对策。

  四、加强预防宣传、教育和咨询

  检察机关和合肥市卫生局要大力宣传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危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及其取得的经验、成效;共同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促进医疗卫生系统的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法制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根据医疗卫生系统的需要,检察机关对医疗卫生系统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每年要就涉及罪与非罪等有关法律政策界限问题,开办法律讲座、研讨及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五、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

  检察机关与合肥市卫生局要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合肥市卫生局有关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管理监督、健全制度机制等方面的有效做法、措施,以及查处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在允许的范围内要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检察机关查处医疗卫生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在允许的范围内也要向合肥市卫生局通报,并积极向有关单位推荐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效方法和有益经验,协助、指导、促进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合肥市卫生局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组成人员名单

  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小组

  组 长:程贞超(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副组长:李邦国(合肥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成 员:强学辛(合肥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

      江 华(合肥市人民检察院预防处处长)

  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李邦国(合肥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副主任:江 华(合肥市人民检察院预防处处长)

  成 员:强学辛(合肥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

      金怀政(合肥市人民检察院预防处)

      张 嵩(合肥市人民检察院预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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