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10-30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环自[2007]154号
【发布日期】 2007.09.03 【实施日期】 2007.09.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管理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合环自〔2007〕154号)
各县(区)环保局、农委,重点禁烧区乡镇(街道、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
秋收即将来临,为保护合肥大气环境,维护公共交通安全,合理利用秸秆资源,加快推进环境优美、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现就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是保护合肥大气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途径,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及早行动,周密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秋季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争取实现午季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定的《200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目标要求。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政府《关于控制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意见》(合政[2005]3号)精神,严格控制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午季市政府划定的重点禁烧区:包括肥东县店埠镇、撮镇镇、石塘镇、包公镇、长临河镇,肥西县上派镇,长丰县双墩镇、岗集镇、三十头乡,瑶海区大兴镇、瑶海工业园区、磨店乡,庐阳区大杨镇,包河区大圩镇、义城镇、淝河镇、烟墩镇、骆岗街道,蜀山区南岗镇,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仍是秋季禁烧的重点,禁烧区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杂草、稻麦蕰。各地要按照“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一手抓好秸秆禁烧工作,一手抓综合利用工作。要大力推广机械收割、粉碎还田技术、免耕技术和覆盖还田技术,积极推进秸秆工业化利用和秸秆青贮、堆沤、腐熟、气化及栽培食用菌,不断创新应用模式,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开辟专栏,乡镇、村居要利用广播、宣传车、发放明白纸、张贴标语、挂条幅等宣传手段,镇村干部主动上门宣传发动,宣传禁烧政策,宣传禁烧对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社会安全的重要意义,宣传综合利用的好处。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提高农民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为秸秆禁烧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禁烧监督,严格执法。秋收期间,各县(区)环保局要加大禁烧执法力度,县(区)农委也要组织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组,加强对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乡镇村居要组织巡查小分队,宣传禁烧政策,指导综合利用,制止露天焚烧行为。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经教育不改者,环保部门可依据《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给予200元以下处罚。
五、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地切实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环保、农业、宣传、公安、交通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与配合。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农业部门要加强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做好示范和引导工作;环保部门要履行好执法监督职责,及时依法查处焚烧等违规行为;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综合利用先进典型,对焚烧严重地区予以曝光。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道路巡查,督查禁烧工作的落实。
二○○七年九月三日
【发布日期】 2007.09.03 【实施日期】 2007.09.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管理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合环自〔2007〕154号)
各县(区)环保局、农委,重点禁烧区乡镇(街道、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
秋收即将来临,为保护合肥大气环境,维护公共交通安全,合理利用秸秆资源,加快推进环境优美、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现就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是保护合肥大气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途径,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及早行动,周密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秋季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争取实现午季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定的《200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目标要求。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政府《关于控制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意见》(合政[2005]3号)精神,严格控制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午季市政府划定的重点禁烧区:包括肥东县店埠镇、撮镇镇、石塘镇、包公镇、长临河镇,肥西县上派镇,长丰县双墩镇、岗集镇、三十头乡,瑶海区大兴镇、瑶海工业园区、磨店乡,庐阳区大杨镇,包河区大圩镇、义城镇、淝河镇、烟墩镇、骆岗街道,蜀山区南岗镇,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仍是秋季禁烧的重点,禁烧区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杂草、稻麦蕰。各地要按照“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一手抓好秸秆禁烧工作,一手抓综合利用工作。要大力推广机械收割、粉碎还田技术、免耕技术和覆盖还田技术,积极推进秸秆工业化利用和秸秆青贮、堆沤、腐熟、气化及栽培食用菌,不断创新应用模式,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开辟专栏,乡镇、村居要利用广播、宣传车、发放明白纸、张贴标语、挂条幅等宣传手段,镇村干部主动上门宣传发动,宣传禁烧政策,宣传禁烧对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社会安全的重要意义,宣传综合利用的好处。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提高农民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为秸秆禁烧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禁烧监督,严格执法。秋收期间,各县(区)环保局要加大禁烧执法力度,县(区)农委也要组织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组,加强对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乡镇村居要组织巡查小分队,宣传禁烧政策,指导综合利用,制止露天焚烧行为。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经教育不改者,环保部门可依据《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给予200元以下处罚。
五、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地切实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环保、农业、宣传、公安、交通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与配合。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农业部门要加强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做好示范和引导工作;环保部门要履行好执法监督职责,及时依法查处焚烧等违规行为;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综合利用先进典型,对焚烧严重地区予以曝光。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道路巡查,督查禁烧工作的落实。
二○○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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