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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市府广场等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10-21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服[2007]472号
【发布日期】 2007.12.14 【实施日期】 2007.1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市府广场等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服[2007]472号)

合肥方正停车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市府广场、淮河路等三个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的报告》文收悉。鉴于原收费标准已到期,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将你公司经营的市府广场、淮河路和长江路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市府广场停车场(不分车型)4小时(含4小时)以内5元/每车次;4-10小时(含10小时)10元/每车次;10小时以上15元/每车次。淮河路、长江路停车场(不分车型)2小时(含2小时)以内5元/每车次;2-10小时(含10小时)10元/每车次;10小时以上15元/每车次。月票和年票收费标准由停车场按不高于上述收费标准自主制定。
  二、本收费标准自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执行,你公司接到此批复后,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做到明码标价,亮证收费,接受社会的监督。
  此复。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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