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合肥市旅游局、合肥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在全市旅游系统中开展“巾帼建功迎奥运”主题活动暨评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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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合肥市妇女联合会,合肥市旅游局 【发文字号】 合旅[2008]4号
【发布日期】 2008.01.02 【实施日期】 2008.0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旅游综合规定
合肥市旅游局、合肥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在全市旅游系统中开展“巾帼建功迎奥运”主题活动暨评选表彰“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
(合旅[2008]4号)
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根据省旅游局、省妇联皖旅[2007]107号《关于在全省旅游系统中开展“巾帼建功迎奥运”主题活动暨评选表彰“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精神,为积极响应省旅游局、省妇联在全省旅游系统开展的“巾帼建功迎奥运”主题活动,为动员全市旅游系统广大女职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展示先进女职工的显著业绩,彰显先进妇女群体的风采,激发旅游系统职工的创造活力,市旅游局、市妇联决定在全市旅游系统中开展“巾帼建功迎奥运”主题活动暨评选表彰全省“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建功新时代、奉献大旅游、服务新奥运为宗旨,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技术比武、文明礼仪、岗位培训、观摩交流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进一步激发全市旅游系统广大女职工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展示全市旅游行业女职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明优质的服务水平。
二、 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2008年1月上旬,广泛宣传,全面启动此项工作。
2、评选推荐阶段:2008年1月,全面开展全省旅游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推荐工作。
3、“巾帼建功迎奥运”活动阶段:2008年1月-4月,市旅游局、市妇联组织开展系统“巾帼建功迎奥运”主题活动。
4、2008年“五一”前,对评选产生的“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进行表彰。
三、评选表彰奖项
1、全省旅游系统“巾帼文明岗”5个。
2、全省旅游系统“巾帼建功标兵”10名。
四、评选范围
2006年以来,在全省旅游系统“巾帼建功”活动中,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旅游行业文明新风,以优质服务迎接2008年奥运会,在提升旅游系统女职工综合素质,提高岗位服务水平,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女性。
五、评选条件
(一)全省旅游系统“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基层班组集体)
1、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专人负责或分管,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和目标,有细化的创建标准,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
2、立足创建。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岗位成才和岗位建功,班组内部管理规范,目标责任明确,创建措施得力,在促进三个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3、优势服务。班组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争先创优、团结协作、诚实守信、乐于奉献,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屡次受到客人好评。
4、示范性强。应当是女职工占50%以上的成建制班组,班组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班组集体在树立旅游业良好形象,推动当地旅游业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的综合功能等方面成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
(二)全省旅游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个人)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推动旅游业发展、服务新农村、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业绩突出。发扬“四有”、“四自”精神,识大体、顾大局,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服务技能和业务技能突出,在工作中有突出的表现和贡献。
3、作风优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无私奉献,具有文明的服务礼仪,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起到良好的榜样作用。
六、工作要求
(一)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 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候选集体和个人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市旅游局、市妇联统一进行公示。
(三) 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按分配名额推荐旅游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中主要事迹突出,文字精练,不超过500字。
(四)请各单位于1月7日前,将推荐表和有关材料一式5份(另需电子版),报送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七、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全省旅游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以精神奖励为主,下发文件予以命名表彰,并授予奖牌(章)和证书。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巾帼文明岗”的主要女性负责人和“巾帼建功标兵”,可作为所在单位后备干部进行培养,优先晋职晋级。
八、 组织领导
各单位应成立临时性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并将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报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联系人:侯其胜,电话:3537378,3537742(传真)
电子信箱:hqs1009@126.com
附:1、 全市旅游系统巾帼建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2、 全省旅游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合肥市名额分配表(略)
3、 全省旅游系统巾帼文明岗推荐表(略)
4、 全省旅游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略)
合肥市旅游局
合肥市妇女联合会
二OO八年一月二日
【发布日期】 2008.01.02 【实施日期】 2008.0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旅游综合规定
合肥市旅游局、合肥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在全市旅游系统中开展“巾帼建功迎奥运”主题活动暨评选表彰“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
(合旅[2008]4号)
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根据省旅游局、省妇联皖旅[2007]107号《关于在全省旅游系统中开展“巾帼建功迎奥运”主题活动暨评选表彰“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精神,为积极响应省旅游局、省妇联在全省旅游系统开展的“巾帼建功迎奥运”主题活动,为动员全市旅游系统广大女职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展示先进女职工的显著业绩,彰显先进妇女群体的风采,激发旅游系统职工的创造活力,市旅游局、市妇联决定在全市旅游系统中开展“巾帼建功迎奥运”主题活动暨评选表彰全省“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建功新时代、奉献大旅游、服务新奥运为宗旨,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技术比武、文明礼仪、岗位培训、观摩交流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进一步激发全市旅游系统广大女职工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展示全市旅游行业女职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明优质的服务水平。
二、 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2008年1月上旬,广泛宣传,全面启动此项工作。
2、评选推荐阶段:2008年1月,全面开展全省旅游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推荐工作。
3、“巾帼建功迎奥运”活动阶段:2008年1月-4月,市旅游局、市妇联组织开展系统“巾帼建功迎奥运”主题活动。
4、2008年“五一”前,对评选产生的“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进行表彰。
三、评选表彰奖项
1、全省旅游系统“巾帼文明岗”5个。
2、全省旅游系统“巾帼建功标兵”10名。
四、评选范围
2006年以来,在全省旅游系统“巾帼建功”活动中,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旅游行业文明新风,以优质服务迎接2008年奥运会,在提升旅游系统女职工综合素质,提高岗位服务水平,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女性。
五、评选条件
(一)全省旅游系统“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基层班组集体)
1、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专人负责或分管,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和目标,有细化的创建标准,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
2、立足创建。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岗位成才和岗位建功,班组内部管理规范,目标责任明确,创建措施得力,在促进三个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3、优势服务。班组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争先创优、团结协作、诚实守信、乐于奉献,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屡次受到客人好评。
4、示范性强。应当是女职工占50%以上的成建制班组,班组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班组集体在树立旅游业良好形象,推动当地旅游业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的综合功能等方面成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
(二)全省旅游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个人)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推动旅游业发展、服务新农村、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业绩突出。发扬“四有”、“四自”精神,识大体、顾大局,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服务技能和业务技能突出,在工作中有突出的表现和贡献。
3、作风优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无私奉献,具有文明的服务礼仪,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起到良好的榜样作用。
六、工作要求
(一)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 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候选集体和个人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市旅游局、市妇联统一进行公示。
(三) 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按分配名额推荐旅游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中主要事迹突出,文字精练,不超过500字。
(四)请各单位于1月7日前,将推荐表和有关材料一式5份(另需电子版),报送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七、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全省旅游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以精神奖励为主,下发文件予以命名表彰,并授予奖牌(章)和证书。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巾帼文明岗”的主要女性负责人和“巾帼建功标兵”,可作为所在单位后备干部进行培养,优先晋职晋级。
八、 组织领导
各单位应成立临时性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并将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报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联系人:侯其胜,电话:3537378,3537742(传真)
电子信箱:hqs1009@126.com
附:1、 全市旅游系统巾帼建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2、 全省旅游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合肥市名额分配表(略)
3、 全省旅游系统巾帼文明岗推荐表(略)
4、 全省旅游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略)
合肥市旅游局
合肥市妇女联合会
二OO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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