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村村通班车建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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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秘[2007]138号
【发布日期】 2007.12.31 【实施日期】 2007.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公路运输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村村通班车建设工作的意见
(合政秘[2007]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交通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和开展农村客运网络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关于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农村路网建设和村村通水泥路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村村通班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农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为出发点,按照“立足需求,合理布局;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集约经营,规范管理;安全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快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客运网络,优化运力结构,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提升客运服务水平,推进农村客运快速、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以城乡道路网为依托,建成以县城为中心,重点乡镇为结点,城乡相连,村镇相通,安全、经济、便捷的农村客运网络,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体目标为:
客车通达深度:构建县城通市、乡镇通县城、行政村通乡镇(行政村)的三级农村客运网络,实现农村客运村村相通,城乡一体,安全、经济、便捷的建设目标。2008年底,各县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95%,城市公交乡镇覆盖率达到50%。
站场设施建设:“十一五”末,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要建成三级以上车站一个;重点乡镇的政府所在地及重点旅客集散地要建成四级以上车站一个;较偏远的乡镇要建成五级车站或简易车站;同时按实际需要建设干线公路、通乡(镇)公路和通村公路的候车亭、招呼站。
运输服务质量:基本形成农村网络化运输格局,客运车辆车型结构和技术等级基本与道路标准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市场规范有序,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客运网络有效衔接。
三、具体措施
(一)结合各县实际,编制发展规划。各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合肥“141”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各组团内的城市道路网规划、小城镇总体规划、中心村庄布点规划和辖区内的公路网络建设规划,组织相关部门摸清农村客运运行现状及农民出行需求等第一手资料,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理清线路、站场、运力结构、经营模式、农村客运市场管理等工作思路,制定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分年度实施。
(二)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各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市下达的目标和要求,完成农村客运站场建设及村村通客车的任务,协调规划、国土部门落实农村客运站场的规划和建设用地;督促交通部门抓好客运项目的建设工作,将已建成的候车亭、招呼站纳入公路养护体系;组织交通、公安部门及乡镇政府规范和整顿农村客运市场。
市交通主管部门要与上级主管部门主动沟通,积极争取客运站场建设项目的计划、资金,监督项目的实施、考核、验收,兑现以奖代补资金。
(三)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农村客运市场。各县要统一农村客运站场建设标准,抓好客运基础设施建设,使农村客运站场做到形象景观化、环境人文化、服务规范化。农村等级客运站要有停车场、站房、候车设施和卫生设施;候车亭要有顶棚、座椅、班次表;招手站要有站牌、时刻表。村村通班车要做到定点、定线、定时间、定班次、定票价,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车身标识,确保安全有序运营。各县在提高新建公路通行能力标准的同时,要加大力度完善现有道路通行条件和标志、标牌,确保农村客车运营安全、畅通。要对从事农村客运的经营者和驾售人员,进行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佩证上岗,接受社会监督。
(四)改善运输组织方式,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各县要统一调整运力布局,对已开通运行的“热”线,进行运力投放总量控制,确定线路使用起止年限,建立线路经营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客源较少的“冷”线,可采取划片等办法,鼓励有资质、有实力的运输经营者实行专营,并给予适度的政策支持。要加快农村客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步伐,走公司化、集约化经营的路子,鼓励向专业运输企业发展,壮大经营主体规模,降低运营成本,努力实现农村客运的公益性。交通运政管理机构要严格依法打击非法经运行为,保障公平竞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消化尚未开通客车村镇的自发营运车辆,为农村客运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五)实行政策优惠,扶持农村客运发展。各县、各部门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农村客运站建设、经营农村客运的车辆、企业给予政策支持,保证农村客运线路“开得通、留得住”。
1.农村客运站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农村客运具有公益性,各县人民政府对农村客运站建设用地要采用划拨方式优先供给。
2.减免相关规费。积极争取省相关部门的支持,减免农村客运班车的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予以减免。
3.对农村客运站场建设予以补贴和支持。在省交通厅对每个新建客运站补助15万元的基础上,市、县财政对当年内完成年度建设计划的新建客运站依照建设规模、投资数额按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补贴。各级规划、建设、环保、国土、教育等相关部门,对农村客运站场建设项目要予以大力支持,依法简化审批手续,免征相关费用。
4.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三县要做好农村客运线路规划工作,在客运线路招投标过程中,可以将客运“热线”与偏僻农村的“冷线”经营权捆绑,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农村客运班线许可要减少审批环节,对新开客运线路必要时可以实行登记制。
5.对农村客运线路实行以奖代补。市、县财政预算每年安排适当的农村客运专项补助资金,对部分农村客运班车实行以奖代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人民政府都要成立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组,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把实施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为实施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县人民政府要统一指挥交通、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加强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科学合理建设标准。要将农村客运站场建设与新建、改建农村公路有机结合起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乡镇客运站点和行政村停靠站牌,实现路、站、运建设一体化。
(三)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各县、各单位要深化对城乡交通一体化研究,采取积极措施,建立合理、方便的城乡客运体系;要解放思想,做好农村客运层级网络衔接,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客运班线积极进行公交化改造,重点发展县城和距市区30公里以内的公交车,使农村客运网络布局更为合理;要坚持盈利性与公益性兼顾的原则,按照经营业主有钱赚和农民群众坐得起车的“双赢”目标合理确定票价,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四)强化市场监管,确保运输安全。各县人民政府要强化对客运经营者、驾驶人员、客运车辆和集会、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教育;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理顺安全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县乡辖区安全负责制;集中各方执法力量,对营运市场进行综合整治,坚决取缔非法营运的农用车、三轮车等,确保农村客运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发布日期】 2007.12.31 【实施日期】 2007.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公路运输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村村通班车建设工作的意见
(合政秘[2007]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交通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和开展农村客运网络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关于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农村路网建设和村村通水泥路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村村通班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农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为出发点,按照“立足需求,合理布局;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集约经营,规范管理;安全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快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客运网络,优化运力结构,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提升客运服务水平,推进农村客运快速、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以城乡道路网为依托,建成以县城为中心,重点乡镇为结点,城乡相连,村镇相通,安全、经济、便捷的农村客运网络,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体目标为:
客车通达深度:构建县城通市、乡镇通县城、行政村通乡镇(行政村)的三级农村客运网络,实现农村客运村村相通,城乡一体,安全、经济、便捷的建设目标。2008年底,各县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95%,城市公交乡镇覆盖率达到50%。
站场设施建设:“十一五”末,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要建成三级以上车站一个;重点乡镇的政府所在地及重点旅客集散地要建成四级以上车站一个;较偏远的乡镇要建成五级车站或简易车站;同时按实际需要建设干线公路、通乡(镇)公路和通村公路的候车亭、招呼站。
运输服务质量:基本形成农村网络化运输格局,客运车辆车型结构和技术等级基本与道路标准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市场规范有序,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客运网络有效衔接。
三、具体措施
(一)结合各县实际,编制发展规划。各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合肥“141”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各组团内的城市道路网规划、小城镇总体规划、中心村庄布点规划和辖区内的公路网络建设规划,组织相关部门摸清农村客运运行现状及农民出行需求等第一手资料,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理清线路、站场、运力结构、经营模式、农村客运市场管理等工作思路,制定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分年度实施。
(二)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各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市下达的目标和要求,完成农村客运站场建设及村村通客车的任务,协调规划、国土部门落实农村客运站场的规划和建设用地;督促交通部门抓好客运项目的建设工作,将已建成的候车亭、招呼站纳入公路养护体系;组织交通、公安部门及乡镇政府规范和整顿农村客运市场。
市交通主管部门要与上级主管部门主动沟通,积极争取客运站场建设项目的计划、资金,监督项目的实施、考核、验收,兑现以奖代补资金。
(三)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农村客运市场。各县要统一农村客运站场建设标准,抓好客运基础设施建设,使农村客运站场做到形象景观化、环境人文化、服务规范化。农村等级客运站要有停车场、站房、候车设施和卫生设施;候车亭要有顶棚、座椅、班次表;招手站要有站牌、时刻表。村村通班车要做到定点、定线、定时间、定班次、定票价,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车身标识,确保安全有序运营。各县在提高新建公路通行能力标准的同时,要加大力度完善现有道路通行条件和标志、标牌,确保农村客车运营安全、畅通。要对从事农村客运的经营者和驾售人员,进行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佩证上岗,接受社会监督。
(四)改善运输组织方式,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各县要统一调整运力布局,对已开通运行的“热”线,进行运力投放总量控制,确定线路使用起止年限,建立线路经营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客源较少的“冷”线,可采取划片等办法,鼓励有资质、有实力的运输经营者实行专营,并给予适度的政策支持。要加快农村客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步伐,走公司化、集约化经营的路子,鼓励向专业运输企业发展,壮大经营主体规模,降低运营成本,努力实现农村客运的公益性。交通运政管理机构要严格依法打击非法经运行为,保障公平竞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消化尚未开通客车村镇的自发营运车辆,为农村客运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五)实行政策优惠,扶持农村客运发展。各县、各部门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农村客运站建设、经营农村客运的车辆、企业给予政策支持,保证农村客运线路“开得通、留得住”。
1.农村客运站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农村客运具有公益性,各县人民政府对农村客运站建设用地要采用划拨方式优先供给。
2.减免相关规费。积极争取省相关部门的支持,减免农村客运班车的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予以减免。
3.对农村客运站场建设予以补贴和支持。在省交通厅对每个新建客运站补助15万元的基础上,市、县财政对当年内完成年度建设计划的新建客运站依照建设规模、投资数额按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补贴。各级规划、建设、环保、国土、教育等相关部门,对农村客运站场建设项目要予以大力支持,依法简化审批手续,免征相关费用。
4.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三县要做好农村客运线路规划工作,在客运线路招投标过程中,可以将客运“热线”与偏僻农村的“冷线”经营权捆绑,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农村客运班线许可要减少审批环节,对新开客运线路必要时可以实行登记制。
5.对农村客运线路实行以奖代补。市、县财政预算每年安排适当的农村客运专项补助资金,对部分农村客运班车实行以奖代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人民政府都要成立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组,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把实施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为实施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县人民政府要统一指挥交通、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加强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科学合理建设标准。要将农村客运站场建设与新建、改建农村公路有机结合起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乡镇客运站点和行政村停靠站牌,实现路、站、运建设一体化。
(三)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各县、各单位要深化对城乡交通一体化研究,采取积极措施,建立合理、方便的城乡客运体系;要解放思想,做好农村客运层级网络衔接,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客运班线积极进行公交化改造,重点发展县城和距市区30公里以内的公交车,使农村客运网络布局更为合理;要坚持盈利性与公益性兼顾的原则,按照经营业主有钱赚和农民群众坐得起车的“双赢”目标合理确定票价,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四)强化市场监管,确保运输安全。各县人民政府要强化对客运经营者、驾驶人员、客运车辆和集会、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教育;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理顺安全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县乡辖区安全负责制;集中各方执法力量,对营运市场进行综合整治,坚决取缔非法营运的农用车、三轮车等,确保农村客运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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