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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可〔2025〕65号安徽刘洪庆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安徽逐光律师事务所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5-04-03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5〕65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刘洪庆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名称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刘洪庆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安徽逐光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3月26日

抄送:蚌埠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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