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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可〔2025〕64号个人所变更为合伙所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5-04-03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5〕64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逐光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由个人所变更为合伙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3月26日

抄送:蚌埠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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