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5〕66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5-04-03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5〕66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邦运律师事务所、安徽真见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邦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杨圣标变更为常晓艺;
安徽真见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张苏明变更为翟羽。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3月26日
抄送:合肥市、芜湖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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