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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可〔2025〕62号10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5-04-03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5〕62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立林等10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张立林     安徽鼎昭律师事务所

万安澈     安徽禾森律师事务所

范辉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芮乐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郝铖键     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程啸     上海欧瑞腾(合肥)律师事务所

姚伟星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南市

李志兵     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

盛盼盼     安徽楚淮律师事务所

四、宣城市

黄德怡     安徽众远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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