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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可〔2024〕337号1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10-21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4〕337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范光清:

因你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执业机构:北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40120091012****)。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10月10日

抄送:合肥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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