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皖司许可〔2024〕338号1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10-21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4〕338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杨晓润:

因你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执业机构:安徽慈安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41820151169****)。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10月10日

抄送:宣城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上一篇:皖司许可〔2024〕337号1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下一篇:皖司许可〔2024〕339号1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