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19号2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2-01-30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2〕 19号
吴涛等2人 :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淮南市(1人)
吴涛 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
二、黄山市(1人)
王欣 安徽望庭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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