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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2〕19号2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2-01-30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2〕 19号

吴涛等2人 :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淮南市(1人)

吴涛        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

二、黄山市(1人)

王欣        安徽望庭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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