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20号1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2-01-30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2〕 20号
六安市司法局 :
你局提出注销杨士斌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注销杨士斌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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