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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1〕第347号设立浙江京衡(芜湖)律师事务所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1-09-05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1〕第347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浙江京衡(芜湖)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认为你所的该项申请符合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浙江京衡(芜湖)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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