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皖司许可〔2025〕107号1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5-05-29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5〕107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吴振国:

因你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执业机构: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40120151014****)。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5月21日

 


上一篇:皖司许可〔2025〕108号1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下一篇:(2025年)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