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1〕第351号7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1-09-05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1〕第351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朱小晨等7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4人)
朱小晨 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卢润泽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
郑洪辉 上海正源(合肥)律师事务所
武钦殿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
二、马鞍山市(1人)
陶佳慧 安徽江南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1人)
陶振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四、池州市(1人)
王雅君 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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