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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6-14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2年08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08月1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拟承销的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形成如下反馈意见。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规定,请你公司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按期回复的,请提前5个工作日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及具体回复时限,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未在上述期限内回复意见,且未按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或者按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但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的,我会将依法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反馈回复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的,请以楷体加粗标明。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子公司威孚高科和太极实业为上市公司。近三年,发行人剔除上市子公司后的模拟净利润分别为-6.6亿元、-8亿元和-4.5亿元,持续净亏损。

1.请发行人进一步分析报告期内非上市业务板块持续亏损的具体原因,并说明导致亏损的影响因素是否具有持续性。

2.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母公司有息负债、对上市子公司控制力、子公司实际分红情况等,说明上述事项对偿债能力的影响。

请主承销商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本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20亿元,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据了解,今年以来发行人已经累计发行债券140亿元,净融资超过40亿元。因此,请发行人结合资产负债结构和投融资计划,审慎评估本次申报规模和募集资金用途。

请主承销商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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