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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6-16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统计局

发文日期2018年10月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8年10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

(2019年定期报表)

国家统计局制定

2018年10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一、 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投资情况,不包括农户投资,不含军工、国防项目。

(三)调查方法

全面调查。

(四)调查对象

有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的法人或单位。

(五)调查范围

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

(六)调查组织方式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按照项目在地原则进行统计。采用“先入库,后有数”的管理模式,规范项目单位和项目入库管理,投资专业负责报表统一布置、催报、审核、验收和汇总。通过中国投资信息管理及监测系统报送。

(七)数据使用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速度为名义增长速度,在使用和研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与其他经济指标关系时,要注意考虑固定资产投资价格因素的影响。

(八)数据发布

国家统计局在月度发布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数据,发布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以及分行业、分产业、按构成分、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等分组指标的增速。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各级统计部门和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二、 报表目录

(详见附件)

三、 综合定报表式

(详见附件)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完成情况

四、 指标解释

计划总投资 指在建的建设工程按照总体设计(或按设计概算或预算)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计划需要的总投资。没有总体设计的建设工程,分别按报告期施工工程的计划总投资合计数填报。单纯购置单位应填报单纯购置的计划总投资。计划总投资是反应固定资产投资在建总规模的重要指标,也是检查工程进度,计算建设周期的依据之一。

计划总投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填报:

(1)有上级批准计划总投资的,填列上级批准数额。在上级批准计划总投资后,又批准调整(追加或减少)时,应填列批准后的调整数字;

(2)无上级批准的计划总投资的,填列有关权威单位编制的概算或预算中的计划总投资;

(3)前两者都没有的,填列年内施工工程计划总投资。

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 指从开始建设到本期止累计完成的全部投资。其计算范围原则上应与“计划总投资”指标包括的工程内容相一致。报告期以前已建成投产或停、缓建工程完成的投资以及拆除、报废工程的投资,仍应包括在内。但转出的“在建工程”累计投资应予以扣除,转入的“在建工程”以前年度完成的投资应当包括。

本年完成投资 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报告期完成的全部投资额。本年完成投资是反映本年的实际投资规模、计算有关投资效果、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和经济分析的重要指标。

完成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示的工作量指标,包括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价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没用到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工程预付款和尚未进行安装的需要安装的设备等,不能计入投资完成额。

本月完成投资 指从本月1日起至报告期完成的全部投资额。

住宅投资 指为建造专供居住使用的房屋而进行的投资,包括建造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学生宿舍)等完成的投资。住宅是根据单项工程的直接用途确定的,在计算住宅投资时应将与其有关的设备购置和其他费用一并计入。调查单位只填报自己建造的住宅,不包括购置的商品房。

建筑安装工程 包括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其中:建筑工程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所发生的费用支出。这部分工程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是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安装工程指各种设备、装置在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

设备工器具购置 指报告期内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

(1)设备:指各种生产设备、传导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等。分为需要安装的设备和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两种。

需要安装的设备(简称“需安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如轧钢机、发电机、蒸汽锅炉、变压器、塔、换热器、各种泵、机床等。有的设备虽不要基础,但必须进行组装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如生产用电铲、塔吊、门吊、皮带运输机等也作为需要安装的设备统计。

不需要安装的设备(简称“不需安设备”):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各种设备,如电焊机、叉车、汽车、机车、飞机、船舶以及生产上流动使用的空压机、泵等。

(2)工具、器具: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生产用具、工作工具和仪器。如生产和维修用的切削工具、压延工具、铆焊工具、模压器、铸型、风镐等,检验、实验测量用的各种计量、分析、化验仪器,以及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包装容器等。

其他费用 指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以外的应当分摊计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费用,不指经营中财务上的其他费用。

建设性质 指固定资产再生产的性质,按整个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一个建设项目只能有一种建设性质。

新建 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开始建设的项目。现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投资的项目一般不属于新建。但如有的单位原有基础很小,经过建设后新增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该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应作为新建。

扩建 指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增建的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独立的生产线等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性用房(如学校增建教学用房、医院增建门诊部、病房等)也作为扩建。

现有调查单位为扩大原有主要产品生产能力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增建一个或几个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同时进行一些更新改造工程的,也应作为扩建。

改建和技术改造 指对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包括调查单位为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而改变的主要产品种类(如军工企业转民用产品等)的建设项目;原有产品生产作业线由于各工序(车间)之间能力不平衡,为填平补齐充分发挥原有生产能力而增建但不增加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是指调查单位在现有基础上用先进的技术代替落后的技术,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和装备,以改变企业落后的技术经济面貌,实现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达到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更新换代、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扩大生产规模、全面提高社会经效益的目的。

控股情况 根据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

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法人的登记注册类型,依据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依据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确定。

本年新增固定资产 指在报告期已经完成建造和购置过程,并已交付生产或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包括已经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投资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及有关应摊入的费用。属于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建设费用,应随同交付使用的工程一并计入新增固定资产。

调查单位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发生的建设用地费计入新增固定资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业商业等企业通过出让或“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建设用地费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租用建设用地的费用,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房屋施工面积 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竣工面积 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竣工面积以房屋单位工程(栋)为核算对象,在整栋房屋符合竣工条件后按其全部建筑面积一次性计算,而不是按各栋施工房屋中已完成的部分或层次分割计算。

计算房屋竣工面积,要求严格执行房屋竣工验收标准。民用建筑一般应按设计要求在土建工程和房屋本身附属的水、电、卫(包括设计中有的煤气、暖气)工程已经完工,通风、电梯等设备已经安装完毕,做到水通、灯亮,经验收鉴定合格,并正式交付给使用单位后,才能计算竣工面积。工业及科研等生产性房屋建筑一般应按设计要求在土建工程(包括水、暖、电、卫、通风)及属于房屋组成部分的生活间、操作间等已经完成(不包括安装设备的基础工程),可以进行工艺设备和管线安装时,方可计算房屋竣工面积。

房屋竣工价值 指报告期内按规定已经上报竣工的房屋本身的建造价值。一般按房屋设计和预算规定的内容计算。包括竣工房屋本身的基础、结构、屋面、装修以及水、电、卫等附属工程的建筑价值;也包括作为房屋建筑组成部分而列入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内的设备(如电梯、通风设备等)的购置和安装费用。不包括厂房内的工艺设备、工艺管线的购置和安装,工艺设备基础的建造;室外的水、暖、电、卫、道路工程、挡土墙等环境工程的费用;办公和生活用家具的购置等费用;购置土地的费用;迁移补偿费和场地平整的费用及城市建设配套投资。

房屋竣工价值不仅包括该竣工房屋在报告期内完成的价值,也包括跨年施工的房屋在本期以前完成的价值。未竣工而转让给其他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出让单位不计算竣工价值,待接受单位继续施工并符合竣工条件后,由接受单位计算其竣工价值,包括出让单位在出让前所完成的价值。房屋竣工价值一般按结算价格(或中标价)计算。

上年末结余资金 指上年资金来源中没有形成投资额而结余的资金。包括尚未用到工程中的材料价值、未开始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价值及结存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可根据有关财务数字填报。上年末结余资金不能出现负数,即不能把上年应付工程、材料款作为上年末结余资金的负数来处理。

本年实际到位资金 指在报告期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国家预算资金、国内贷款、债券、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

国家预算资金 指各级政府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财政资金,包括中央预算资金和地方预算资金。

国家预算包括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各类预算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全部作为国家预算资金填报,其中一般预算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部分包括基建投资、车购税、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和其他财政投资。各级政府债券也应归入国家预算资金。

根据《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确定的收支范围,目前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资金主要包括:农网还贷资金、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海南省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转让政府还贷道路收费权、港口建设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旅游发展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附加、江苏省地方教育基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府住房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收支、彩票公益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船舶港务费、体育部门收费、司法部门的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工本费、贸促会收费、长江口航道维护费、电力改革预留资产变现资金、铁路资产变现资金、其他政府性基金。

中央预算资金 指国家预算资金中,来源于中央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数额。

国内贷款 指报告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国内借款,包括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及吸收存款发放的贷款、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国内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包括煤代油贷款、劳改煤矿专项贷款等),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贷款、国内储备贷款、周转贷款等。

银行贷款 指报告期内向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借入的用于项目开发建设的各项贷款。

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指向除上述银行之外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借入的各项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金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公司(中心)等。从上级部门、总公司或公司股东处取得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中,来源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的部分,应归入国内贷款。

通过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筹集的资金,如果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作为国内贷款统计。

报告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均以报告期实际发生额计算。

债券 指企业或金融机构为筹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发行条件还本付息的债务凭证,包括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在我国目前金融债券主要分两类,一是由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债券,二是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商业性金融机构发行的商业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是工商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股份公司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包括依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行的企业债券、依据《公司法》发行的上市公司债券、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发行的中期票据等。

利用外资 指报告期收到的境外(包括外国及港澳台地区)资金(包括设备、材料、技术在内)。包括对外借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外商直接投资、外商其他投资(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由外商提供的设备价款、国际租赁,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资金)。不包括我国自有外汇资金(国家外汇、地方外汇、留成外汇、调济外汇和中国境内银行自有资金发放的外汇贷款等)。各类外资按报告期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自筹资金 指在报告期内筹集的用于项目建设和购置的资金。包括自有资金、股东投入资金和借入资金,但不包括各类财政性资金、从各类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和国外资金。

自有资金 指筹集的用于项目建设和购置的自有资金,是按财务制度规定归项目企业(单位)支配的各种自有资金,包括企业折旧资金、未分配利润、企业盈余公积金、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及其他自有资金。不包括通过发行债券和集资方式筹集的资金。

股东投入资金 指从股东处融入的资金。股东投入的资金如果不是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各级财政资金或外资,应作为自筹资金统计。来源于项目企业(单位)总公司或上级部门的资金,也应归入此类。

借入资金 指从其他单位(不包括股东)筹集的资金,不包括财政资金、贷款和外资。

其他资金来源 指在报告期收到的除以上各种资金之外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包括社会集资、个人资金、无偿捐赠的资金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等。

各项应付款合计 指本年项目建设和购置中应付未付的投资款。包括应付工程款、应付器材款、应付工资、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应交基建收入、应交投资包干结余、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应交预算调节基金及其他应交款。各项应付款填报本报告期实际增加数(或发生数),不是填报开始建设以来的累计数。

工程款 指应付未付给施工单位(乙方)的工程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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