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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公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6-16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2年08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环气候函〔2022〕59号

施行日期2022年08月0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银保监局、证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环气候〔2020〕57号)和《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27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根据各省份推荐情况,综合考虑工作基础、实施意愿和推广示范效果等因素,确定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请各省(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指导试点地方根据《通知》要求做好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其他管理部门按照《通知》中涉及的重点任务分工做好指导工作。各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高质量建设气候投融资试点。各地在试点过程中如涉及金融改革创新事项,应遵循“一事一议”原则,按程序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国资委

国管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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