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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兴军律师民事代理手记系列之七:代理交通事故认定全责变主责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3-07 阅读次数:

【关键词】交通事故认定

【办案机关】杭州市公安局X区分局

【代理人】袁兴军,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基本事实】

2024年12月某晚,张某醉酒(血液酒精含量210mg/100ml)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杭州市X区由南往北行驶至某路口停车等候信号灯,后起步往北行驶时摩托车侧翻,与左侧同向行驶由刘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损坏。

经过以前的当事人推荐,张某联系上袁兴军律师。张某双腿被大货车碾压,导致腿部骨肉分离创口长达一米,多处骨折。接诊医院原计划实施截肢手术,不得已转院治疗。案发一个月后已经花费20万元医疗费,前后至少需要实施十几次手术。

最棘手的是,办案人员多次强调找不到重型自卸货车的过错。潜台词是可能认定张某全部责任。

【律师工作】

一、袁兴军律师接受委托之后,和张某家属一起与办案人员当面沟通。办案人播放了现场视频,再次强调重型自卸货车没有过错。现场视频反映,在绿灯亮起后张某驾驶摩托车蛇形走位,车辆失控与自卸车右前部碰撞,随后摩托车上两人被自卸车碾压。加上张某醉驾,认定张某全部责任似乎没有什么疑问。

在此不利情况下袁兴军律师没有放弃,要求查看现场照片。经过仔细观察,袁兴军律师敏锐地发现自卸车右侧防护栏缺失。结合现场视频、张某腿部伤情分析,张某腿部被货车后轮碾压,张某至少半个身体进入货车底部。当场指出办案人忽略的防护栏缺失这一重要细节后,办案人注视照片沉默良久,表示会在单位集体讨论责任认定时重点提出。

《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GB 11567-2017 3.2侧面防护装置由纵向部件和连接结构件组成,并且固定在底盘的侧面部件上或车辆其他结构件上的装置,用于避免未受保护的道路使用者跌入车辆侧面而被卷入车轮下;车辆的某些部分可以被用作侧面防护装置。5.6 在车辆空载状态下,侧面防护装置的下缘任何一点的离地高度不应大于550 mm。

二、随后袁兴军律师到达停车场,查看事故车辆碰撞痕迹并拍照留存,印证了自卸货车右侧防护栏缺失。

三、为了全面了解案情、审查证据,同时为危险驾驶罪辩护打好基础,袁兴军律师向办案机关递交了《参加证据公开程序申请书》,要求公开调查取得的所有证据(包括可以证明执法活动合法性的执法记录仪视频)。办案机关履行了证据公开程序,当事人家属和袁兴军律师查看了调查取得的所有证据,并在证据公开记录上写明对方防护栏缺失的过错。

2025年1月底,办案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承担主要责任,自卸货车驾驶人承担次要责任。医生预估当事人医疗费总额至少100万元,加上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总损失接近一起亡人交通事故。经过律师有效工作,预计可以为当事人减少至少50万元损失。

【律师感悟】

行家一出手,就知道有没有。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一些看似毫无胜算的案件,经过专业律师的代理,完全有可能柳暗花明、绝处逢生。

撰稿:袁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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