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合刑执字第08968号猥亵儿童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2-09-14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4)合刑执字第08968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猥亵儿童罪
裁判日期:2014-11-19
案件描述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21日作出(2012)潘刑初字第0003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徐某1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
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以罪犯徐某1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于2014年10月20日提出减刑意见,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罪犯徐某1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努力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完成生产任务。2014年7月获表扬奖励一次、记功奖励一次。
上述事实,有罪犯改造表现奖惩审批表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罪犯徐某1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但该犯犯有数罪,首次减刑应扣减三个月刑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罪犯徐某1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刑期自2011年11月16日至2017年6月15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陈华琳
审判员杨以林
代理审判员高晓云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葛畅
合肥律师推荐
-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