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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浙温刑执字第1092号徇私枉法罪刑罚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0-06-15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3)浙温刑执字第1092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徇私枉法罪

裁判日期:2013-01-01

案件描述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2日作出(2012)温鹿刑初字第168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林胜群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执行机关温州市公安局于2013年5月23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罪犯林胜群在服刑期间,能服从管教,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罪犯林胜群能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罪犯林胜群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刑期至2013年6月8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徐继松

审判员叶峰

审判员林丽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月××日

书记员

书记员李熙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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