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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检刑诉(2022)182号诈骗罪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3-05-19 阅读次数:

案件概述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江检刑诉(20221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某犯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26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7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文中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冯某到庭参加诉讼。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本案于2022613日中止审理,于同年715日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控辩方主张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23月,被人冯某因经济压力大又无固定收入,便在QQ游戏群内发布“教人打传奇私服赚钱,每日赚500多元”的虚假广告,以诈骗他人钱财。2022314日,被害人王某1在群内看到冯某发布的广告后,主动联系冯某,冯某便以传授打游戏赚钱方法、出售游戏外挂程序为由骗取王某13200元。后王某1发现被骗,要求冯某退还财物,冯某拒绝并将王某1删除好友、拉黑。案发后,冯某已全部退赔,并取得王某1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手段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冯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冯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冯某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一审法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223月,被人冯某在QQ游戏群内发布“教人打传奇私服赚钱,每日赚500多元”的虚假广告,以诈骗他人钱财。2022314日,被害人王某1在群内看到冯某发布的广告后,主动联系冯某,冯某便以传授打游戏赚钱方法、出售游戏外挂程序为由骗取王某13200元。后王某1发现被骗,要求冯某退还财物,冯某拒绝并将王某1删除好友、拉黑。案发后,冯某全部退赔,并取得王某1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冯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立案决定书、归案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物证照片、发还清单、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微信账单、收条、谅解书、微信交易记录、支付宝账单、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银行交易明细、被告人户籍资料、受害人身份资料、证人身份资料、情况说明;证人王某2、汪某的证言;被害人王某1的陈述;被告人冯某的供述和辩解;电子数据检查工作记录、情况说明、光盘1张。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手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冯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合法、适当,本院予以采纳。综合本案被告人冯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被告人冯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员许浩丰

○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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